各单位:
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和《上海师范大学落实资产处置自主权的实施方案(试行)》有关要求,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启动2022年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废申请程序
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,要求如下:
1、填写相关申请表;
2、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;
3、根据拟报废资产的类别报送到相关归口部门:
属于设备家具的,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;
属于图书资料的,交图书馆办理。
4、申请报废的具体要求详见资产归口部门通知或咨询资产归口部门。
二、报废申请时间
1、机动车、单批或单价达到3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,请于2022年3月1日前,将报废申请材料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。
2、图书资料,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,将《报废申请表》交到图书馆汇总审核。
3、其他设备家具的报废,最晚于2022年9月16日前,将报废申请材料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。
4、申请截止时间以每个部门的纸质申请提交时间为准,先提交先安排分批申请处置,逾期将统一延后到下一年度。
三、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申请报废
(一)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使用期已满(电脑满6年,工作站满10年,家具、电梯和锅炉满15年,其他满10年)(从财务入账日期开始计算)
(二)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、不能正常使用的;
2、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;
3、经技术鉴定,确属于质量低劣,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;
4、不符合国家标准,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;
5、因频繁使用,精度下降,功能失效,结果不可靠,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;
6、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,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;
7、电梯、锅炉和机动车必须具有检测不合格证明。
四、资产处暂停接受部门申请报废的情况
已申请报废的设备家具资产,经学校资产处审核同意,并通知回收,但尚未上交的部门,资产处将暂停接受该部门的设备家具资产报废申请。
符合报废条件的,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自主处置的规定程序,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房屋、机动车和单批或单价达到300万元的其他固定资产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凡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,应在本部门妥善保管,不得自行调剂搬动,不得自行拆卸零部件,更不得擅自进行变卖处置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老师,
联系电话:64322289;
图书馆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64322219。
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
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