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机关部处、直属单位:
为做好学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工作,保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、计划性和连续性;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,确保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、针对性、可操作性,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就申报2021-2022学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立项原则
提出的计划项目要紧扣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,认真分析学校实际问题,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选择有利于推动学校全面深化改革、与师生密切相关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,选定的项目要符合学校长远的发展方向,要着重突出地方特色,解决实际问题,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二、立项要求
(一)立项申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会议讨论通过,由立项单位负责人签署;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参与的规范性文件,应当由相关单位协商讨论通过,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。
(二)立项申报包括下列内容:
1.拟制定规范性文件名称;
2.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;
3.拟解决的主要问题;
4.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;
5.起草负责人、组织实施方案、完成时间;
6.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
(三)申报材料
1.《2021-2022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》(附件1)《2021-2022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汇总表(立项单位)》(附件2);
2.拟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参考目录及文本电子稿。
(四)申报时间
1.各单位要认真填写《2021-2022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》《2021-2022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汇总表(立项单位)》,于2021年6月30日前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报送学校办公室法务办(徐汇校区综合楼1008室)。
2.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法务办邮箱。
三、立项审议
学校办公室汇总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说明,按文件性质分别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执行。
未列入学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,各单位应当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报送项目说明,按文件性质分别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宏
报送邮箱:fwb@shnu.edu.cn
联系方式:64322538
特此通知。
附件1:2021-2022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.docx
附件2:2021-2022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汇总表(立项单位).xlsx
学校办公室
2021年6月3日